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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车行业不容放开

1998-10-17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韩文欣 我有话说

记者在采访这次因超范围运营而被扣车的司机时,不少司机承认多多少少都拉过乘客,用他们的话说“干这行,不就是为了多赚一点儿钱”。但同时他们又觉得冤枉:明明有运营证,为什么把他们当“黑车”一样处理,“我们又没有像黑车那样偷税漏税,都是参加在工商正式注册的公司,也交税。入公司,就图个心理平衡。”不少车主都表露出这样的心态。有的司机还问记者“现在市场经济了,那儿都讲竞争,为什么客运就不能同样进行市场竞争?”司机们还对身为货运、接送业却被依据出租车管理条例处罚,表示了疑惑。

对于竞争的看法,执法人员认为,从目前北京乃至全国的形势看,出租业务仍未放开,而且作为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内容之一,出租车始终是公共交通的补充,也不允许放开,北京的情况亦是如此。出租汽车业需统一管理,不能绝对放开搞竞争。这位执法人员透露,许多司机是被引向歧途的。货运和接送公司大多以货运、客运都能干的诱人宣传来招募车辆和司机的,司机有的不明就里,有的顺水推舟,干起了“出租”。

一位北京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,每个车主可能不了解相关法规,误以为是合法的,但公司的老板应该了解这样做的违法性。这些货运公司,有的经营项目多达20多项,但真正在经营的也就是货运和接送服务两项,操作方式是召募社会的闲散车辆。按理说公司应该按照自身能力来发展公司,但现在有的公司可能只有10万元注册资金,但却发展了几十辆车,这种作法明显是在钻国家政策的空子。据了解,现在不少公司都要求一辆车保险抵押金要2000元,每月只收400元的管理费。比如说某接送服务公司,已发展到1200辆车,说是幼儿接送服务,但事实上只依靠幼儿接送服务,要负担管理费、油费、车辆磨损费等,还要挣出工资,根本无法达到,司机也不得不上街拉私活。但到现在没有一家公司承认是他们让司机们出来搞出租业务,工商局无法对公司进行处罚。而被罚司机们也不说是公司让干的,根据行政处罚法,依据《出租车管理条例》,只能对司机进行处罚。

现在的处理真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?记者采访了解的情况令人深思。勿庸置疑,按照法规进行清理整顿是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,但是仅仅靠罚是不够的。一些司机直言不讳:反正一样受罚,不如回家开黑车。这显然无助于出租行业的健康发展,相反会更加剧市场的无序。业内人士也指出,从某一角度说,无论是“货的”、“接送”的出现,还是已呈“蓬勃”之势的“黑车”在北京四处开花,都证明市场存在空白,市民需要像“面的”这样的低价位出租车,当正规出租车不能满足出行需求时,人们才不得不倒向“黑车”。而且,市区范围不断拓展,公交暂时无法跟上也是北京面临的现实问题。如何管理好这些货运、接送服务,还需有关部门下大力量,拿出一个综合治理的方法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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